姜奇平解读“互联网+”改变产业生态
2020-08-14


       2015年5月12日晚,腾讯研究院与TechWeb联合主办的“互联网前沿沙龙”第11期如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就“互联网+时代,产业如何破壳?”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互联网+”改变产业生态
以3Q大战为引回顾“互联网+”对产业生态造成的冲击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 秘书长 姜奇平


      


互联网+的提法近期很火,但其反应的内涵其实已存在多年。我做《互联网周刊》主编近20年,我认为互联网是有一定规律的,“互联网+X”本质上也是一种规律。不同的游戏规则碰撞到一起导致不适应,在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


  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互联网+X”碰撞规则的冲突在哪?“互联网+”有可能把互联网的规则加到了传统的“X”上,由此会导致什么样的商业的变化?和现有规则的潜在冲突是什么?


  10月16日,3Q大战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腾讯胜诉。在世界互联网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的历史关头,这一判决具有战略性的路标指向作用。此案标志着中国对互联网的认识,经历了惊险的一跃,达到了与其在互联网世界地位相称的新的高度。不仅对中国互联网做大做强,而且对美国、欧洲的互联网大势,将产生深远历史影响。


  360和腾讯的反垄断案件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我有幸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对内情比较了解,这个案子涉及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一定程度已经超出了法律圈的范围。这个案件难就难在,它本来应该由判例法系的美国率先做出第一个判决,结果由于中国公司内斗,案件发生在了中国。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这次的判决实际上起到了极强的指导作用。事后来看,这个案子判决书有7万字,相当于写了一本书。在我看来,此案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实质在于界定网络平台和增值应用到底是一个市场还是两个不同的市场,过去反垄断法从来没遇到这个问题。


  “互联网+”是什么概念呢?平台和增值应用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首先,我们认为,SNNIP检验的经济学背景是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优先”与后芝加哥学派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前提是资产不可复制。然而在互联网世界,资产可复制。在关于网络竞争合法性边界的问题上,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认为,企业自身的效率,才是决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基本因素。这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是对的,但互联网已经让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个商业生态系统,资产已经跃出其专用型边界,效率的边界也自然越界。


应该看到,互联网反垄断具有特殊性,互联网相关市场中出现了基于业务平台的完全垄断与增值业务的完全竞争二重属性互补现象。对应到“3Q大战”这一案例,互联网基础平台免费,增值业务收费,二者在产权上,应属于同一相关市场,基础平台是其中的支配权市场,增值服务是其中的使用权市场。由于资产可复制,将资产(如苹果的平台与开发工具)免费提供给应用开发者(App开发者),产权超出了平台企业的边界,“分享”给了企业之外的企业。这是芝加哥学派基于资产专用性前提,没有考虑过的问题。


  再者,芝加哥学派语境下的市场结构,只有完全垄断、完全竞争、垄断竞争(不完全竞争)三种。但互联网打破了这些市场结构的边界,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结构--“新垄断市场竞争结构”,即“基础平台自然垄断+增值服务完全竞争”的上下双层结构,如在App Store中,Store完全垄断,而App完全竞争。


最高法判决让中国和欧洲的下一代互联网有了不一样的走向,如果此案有相反的判决,互联网平台企业将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则意味着整个世界互联网发展将走向完全碎片化,完全小企业的天下。幸好,这个案子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写了7万字的判决,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法律自信,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国家思维风格。


  此案过程中还有一些小故事,奇虎360请到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他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中美互联网大思路(平台化思路)与欧洲思路(小生产)思路的直接碰撞,我直接对David Stallbass说,“败兵之将岂敢言勇,你们欧洲互联网不灵”。


      此案之后,鉴于我的言行不会干扰法庭了,我在光明网发表《互联网真的存在垄断吗?》,指出“因为资产可复制,就突破了芝加哥学派和后芝加哥学派预设的理论前提,导致SNNIP检验缺乏符合互联网实践的理论基础”。芝加哥学派强调企业与效益为连接,互联网上企业和产业之间没有连接。我们看到“互联网+”新的业态有新的情况,让我惊讶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支持我的结论--“基于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不适宜在本案中适用”。


  这实际上涉及了“互联网+”的实质的问题--新垄断竞争结构,即平台垄断而增值服务完全竞争,这对“互联网+”具有普遍意义。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认为,企业自身的效率,才是决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的基本因素。这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是对的,但互联网已经让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个商业生态系统,资产已越出其专用性边界,效率的边界也自然越界,平台的效率与应用的效率已经是生态统一体。


原文来源:腾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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