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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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分别在20165月与20186月发布了针对轻型汽车与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在两项标准中,国六排放标准被分为国六a与国六b两个阶段进行实施。其中,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在20207月和20237月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详见下图。


* 图源自《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上海市20197月开始提前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是第一批宣布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且跳过了国六a阶段,直接实施国六b标准。目前关于城市车辆与重型燃气车辆的国六标准实施日期也与标准要求一致。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依然有尚未开始实施国六标准的地区。今年5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公告中提到,对于20207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在20211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此外,针对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PN限值)的过渡期也同样增加了6个月,延期到20211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为贯彻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20207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2. 20211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3. 本通告所称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M1类车辆。

4. 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5.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6. 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上海是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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