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纸公告,正式废止了施行多年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已公告的100家“梯次利用”企业,包含上海比亚迪、华友资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瑞浦兰钧、格林美等被移出合规名单,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这一政策“急刹车”背后,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将彻底告别概念套利,转向以技术和安全为核心的规范化再生利用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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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监管框架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当前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然而,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为规范这一领域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此前已出台多项政策标准。其中,《规范条件(2024年本)》对“综合利用”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涵盖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但此后,政策导向发生了变化。2025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综合利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确其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
为加强与《暂行办法》的制度衔接,确保法规体系协调统一,《公告》提出废止《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有关条款,同步移出全部已公告的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实现行业管理要求与现行法规规定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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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划定
“梯次利用”相关政策被叫停,是因为其在实际操作中滋生了安全隐患和市场乱象。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明确了政策的核心准则:“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这一准则具体化为几项最基本的法律义务: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产品必须通过标识与新品明确区分,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最后,《公告》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即明确禁止将这类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100kWh以上储能系统、移动电源、玩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对合规经营的正规企业构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压效应。正规企业需要投入高昂成本进行严格检测、安全重组和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而“小作坊”却通过省略这些环节,以极低成本将不合格产品推入市场。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直言:“过去‘梯次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低质产品的挡箭牌。现在,这个概念被彻底清除,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做的产品和新品一样,必须满足同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承担同等的生产者责任。这让‘合规成本高’的正规企业不再吃亏,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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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拥有“二手降级”特权
此次政策的强力纠偏,将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推向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洗牌。短期来看,业务布局曾依赖“梯次利用”的企业面临严峻调整。然而,从长远看,这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
首先,监管思路从“概念区分”转向“标准统一”。今后,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不再拥有“二手降级”的特权。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将引导行业从‘拼价格’走向‘拼质量’,资源会加速向有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
其次,政策部署了一次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系统性清理。《公告》要求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政策标准到行业自律三个层面,自上而下消除这一已被废止概念的影响。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归口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包含“梯次利用”内容的文件加紧废止或修订;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相关社会团体要停止一切与“梯次利用”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地禁止废旧动力电池的再利用。《规范条件(2024年本)》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告》虽移出了100家梯次利用企业的规范条件公告,“但并不影响其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相关企业仍可继续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相关合格产品,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认为,合规的再生利用(拆解冶炼)产业链将受益,“此次‘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被废止,不正规的企业失去了挡箭牌,符合国家标准的回收企业就能获得更多的订单,行业拨乱反正。”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时代的终结,是中国新能源产业从追求“量”的增长转向追求“质”的提升的一个缩影。它向行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新能源这条赛道上,安全与规范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正步入一个“良币驱逐劣币”、以技术驱动价值创造的新阶段。